傢俬產品保養

一般保養條款及細則

  1. 保養期由首次購買該貨品的日期起計算。顧客必須出示有效發票以證明首次購買日期方可享有保養服務。
  2. 保養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正常的損耗及磨損;
    2. 外觀損壞,包括割痕、刮痕;
    3. 因外在因素引致的損壞,例如曝曬、濕氣、灰塵、塵螨等引致的問題;
    4. 因不當安裝、使用、存放或意外造成的損壞;
    5. 曾被顧客或非獲實惠授權之人員安裝、拆卸、改裝、修理、搬動的貨品;
    6. 未依照保養指引所提供的方法進行保養的貨品;
    7. 吊掛式安裝的傢俬;
    8. 用作商業用途的貨品;
    9. 運送至香港以外地方的貨品;
    10. 其他可歸責於顧客所致之故障或損壞。
  3. 保養申請經核實後,本公司或其供應商會全權決定為顧客修理或更換有問題之貨品。若首次購買的貨品為缺貨或停產貨品,本公司或其供應商會為顧客 更換近似型號的產品。修理或更換所需時間視乎損壞情況及零件/貨品供應情況而定。
  4. 完成修理或更換貨品14天内,如貨品再次出現相同問題,本公司或其供應商會免費為顧客上門檢查。如相同問題在14天後再次出現或貨品出現其他問 題,顧客需要再次辦理保養申請。
  5. 已修理或更換的貨品所享的保養期為首次購買該貨品的日期起計算之剩餘日期。
  6. 原廠保養的保養內容及細則以個別供應商訂立的條款及細則為準。

其他條款

  1. 本公司保留在無須預先通知顧客的情況下,對本條款及細則作出取消或修訂之權利。
  2. 本公司在行使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權力或補償時出現之任何過失或延誤,不得被視為放棄該等或本條款及細則之其他權利、權力或補償。
  3. 如對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異議,買傢倉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